3月1日起,《救助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明确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财产和生活状况符合当地相关标准的家庭,经申请审核确认即可进行分别认定。认定后,由民政部门为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相关职能部门在医疗、教育、住房以及就业等方面提供专项救助。
民政部门要建立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为审核确认对象提供信息核对查询。教育、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商事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船管理、服刑人员监管等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应当为民政部门查询核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等信息提供相关数据核查共享服务。
《救助办法》将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系统纳入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或对其实施其他救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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