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加快发展康复医疗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
《方案》指出,广东各地要通过健全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康复医疗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创新康复医疗服务模式、加大支持保障力度等方式,推动康复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实现以下目标——
☑ 力争到2022年,逐步建立一支数量合理、素质优良的康复医疗专业队伍,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达到6人、康复治疗师达到10人;
☑ 到2025年,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达到8人、康复治疗师达到12人;
☑ 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开设康复门诊,社区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
☑ 康复医疗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服务能力稳步提升,服务方式更加多元化,康复医疗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人民群众享有全方位全周期的康复医疗服务。
积极将机构内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居家
《方案》指出,各地要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构建基层康复医疗服务网络建设。以“互联网+家庭医生”、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将机构内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居家。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基层康复医疗服务网络,打造社区康复人群服务联动平台,支持基层医疗机构丰富和创新康复医疗服务模式,为社区内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慢性病患者、术后病人、重度残疾人等开展居家康复医疗、日间康复训练、康复指导、康复辅助器具租赁等服务。
科学统筹资源合理增加康复医院数量
《方案》要求,各地要通过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床位数量、加强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加强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医疗能力建设、完善康复医疗服务网络等方式,健全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
其中,各地要按照国家印发的康复医院、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和中医医院康复科的基本标准和建设管理规范等,加强软硬件建设。要将增加康复医疗服务资源供给纳入“十四五”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科学统筹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资源,合理增加康复医院数量。
◎ 原则上常住人口超过1000万的地市至少建成1所三级康复医院;
◎ 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地级市至少设置1所二级康复医院;
◎ 常住人口超过30万的县(区)至少有1所县(区)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
◎ 常住人口30万以下的县(区)至少有1所县(区)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门诊。
◎ 二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比例不低于80%。
另外,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要积极推动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
有条件的院校须积极设置康复治疗学等专业
《方案》要求,有条件的院校要积极设置康复治疗学和康复工程等紧缺专业,并根据实际设置康复物理治疗、康复作业治疗、听力与言语康复学等专业,增加康复治疗专业人才培养供给,加大高层次康复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此外,要逐步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胜任力为核心的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培训机制。结合康复医疗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康复治疗师岗位培训制度,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医疗机构中正在从事和拟从事康复医疗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规范培训,提升服务能力。
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
在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方面,《方案》要求,各地要结合康复医疗专业特点和临床需求发展,科学制(修)订完善医疗机构康复医疗工作制度、康复医疗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以康复亚专科为基准,完善神经康复、骨科康复、老年康复、肿瘤康复、儿童康复、中医康复等多病种疾病,特别是重大疾病、新发传染性疾病的康复诊疗指南等,规范临床康复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康复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和规范性,进一步增进医疗效果。
另外,各地要落实《广东省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粤中医〔2021〕7号)要求,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加强中医药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强化中医药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开展中医康复方案和技术规范研究,积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增加基层中医康复服务供给,切实提升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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